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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的保险目的是为了化解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风险,包括一份家政服务人员综合保险,一份家庭财产保险,最高保额10万元,在保险有效期内(一年)可免费提供保险换人、理赔。由雇主购买,雇主可以通过邮局、交通银行或保险公司购买家政保险。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关于购买和使用家政综合保险中可能会有的问题。
1、家政服务人员生病不属于理赔范围。根据保险条款,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的意外伤害事故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家政服务人员生病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不能理赔。
2、家政服务人员不能作为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的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的要求,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的被保险人只能是雇主。同样,保险费也应当由雇主缴纳。
3、单位请钟点工不属于家政服务综合保险范围。家政服务综合保险仅限于家庭与家政人员之间的雇佣关系。单位请的钟点工与所聘用单位形成的是法定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4、家政服务人员在非家住呢个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不在保险责任范围。
5、雇主参加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后,保险单中所接受家政服务的家庭地址、邮政编码、家庭电话、手机、所雇家政服务人员姓名及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发生变化,均可申请变更。
6、如果雇用的是“钟点工”,为多个家庭服务,那么每个家庭都应该分别为其购买综合保险。因为在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与这些家庭分别建立了民事劳务关系,谁购买了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就化解了谁家的风险,没有买的,就不能化解风险。
7、被保险人所雇家政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在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有效期内,由被保险人向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并应按保险公司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